民国二十五年拾分还是十分?
1912年1月1日,中华民国成立。1914年1月,中华民国临时参议院制定并颁布了中国历史上的第一部《国币条例》,规定:“以圆为中心,外缘为10分、1角、5角、1元,共计11种银毫。”“银毫之重量、比例,与原大清银币相同”。1914年8月,南京造币厂开机生产“中华民国二十年营造壹圆”银元,这就是俗称的“大头”;1916年3月,清朝皇帝溥仪被逐出宫,建立中华民国张勋复辟政府。
1917年7月,张勋复辟失败,溥仪被迫退位,中华民国临时政府在北京成立。1919年3月,北京政府成立审计院,专门负责钱币铸造与发行的审计事宜。与此同时,一些民国初期的学者和金融界人士提出了银本位制的方案,建议国家正式确定以白银为本位币的币制改革。
从1926年开始,国外各大银行先后停止对中国政府的贷款,中国财政变得独立于世界银行业的金融体系之外,具有高度的民族性。1933年1月,财政部成立金银币铸造总厂,统一领导银元的制造与发行。1933年5月,中国正式实行银本位币制,规定:一圆银币重七分三厘(24.28克),含纯银六钱四分八(成色90%)。一分、二分、五分银币,其工艺及成分与一圆银币相同。铸造银币收质银35.8万余两,铸成钱币1672万余枚。分币至今仍流通于中国民间。
1935年11月,国民政府财政部发出《整顿金融紧急措施》,决定停止银本位币制,以法币取代银元。此后,中国银本位币制成为历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