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有河阳钱局吗?
清承明制,铸钱机构称局。初,仅于京师及各省驻防处和产铜地方设立铸钱局。后,铜矿渐多,又添设数局。计全国共有三十。康熙十二年以前,皆称厂。自十三年起,始俱称局。因避讳雍正和乾隆帝之名,河南南阳钱局一度分别改为南阳县和南阳钱局。各局所铸制钱,皆标明该局地名,如工部宝泉局、户部宝源局、河南彰德府河阳钱局等。
清代钱局共分三等:京局(宝泉局、宝源局)岁铸额银各六万两,每银一两铸钱一千文;藩局(南局、宝苏局、宝赣局、广局、浙局、浙东局、福局、楚局、滇局、桂局、黔局、川局)每银一两,铸钱七百文至九百文;边局(宁锦局、绥远城局、西宁局、乌里雅苏台局、伊犁局、库车局、喀什噶尔局、乌什局、昌吉局、迪化局、哈密局、热河局)每银一两,铸钱五百文至七百文。计全国岁铸钱额银五十三万四千八百一十八两二钱四分七厘。所铸制钱,除京局分发各省及地方应用外,余皆由各省自铸应用。
由于私销制钱、铜价昂贵、水旱频仍、军费支绌等原因,清政府在乾隆以后长期实行“止铸开销”政策,以致制钱短绌,钱贱银昂,以至出现银钱混合流通、谷帛代货币的状况。清政府虽屡次采取增铸减销、贱银贵钱等措施,依然无法改变制钱奇缺的状况。辛亥革命前后,中央政府钱局先后停铸。北洋政府于1914年(民国三年)废除制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