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区发行的钱币有价值吗?

萧熙琪萧熙琪最佳答案最佳答案

解放区银行为解放战争时期根据地发行货币的银行。1945年9月,晋冀鲁豫、晋察冀、山东、陕甘宁等根据地为适应对日全面反攻的需要,先后成立新的银行或新设分行,发行新的货币“中国人民银行券”,对日伪货币采取“旧币可收,新币不付”的政策。随后又对原来发行的边币、冀钞、北海币等进行收兑。1946年,晋察冀、晋冀鲁豫、山东等解放区先后成立新的管理行。1948年10月起,华北、华东、西北等解放区开始陆续停止原币发行,为发行新币做好准备。

在1948年12月“中国人民银行”正式成立之前,晋察冀、华北、陕甘宁(西北)、山东、华中、晋冀鲁豫地区等解放区的银行,从1941年3月到1948年12月先后发行过不同版别的本区域流通的纸币。这些纸币,是极其珍贵的中国货币历史实物,也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革命斗争的真实见证。

这些不同版别的钱币,因其存世量的多寡,其价格高低相差悬殊,多者市价不足面值数倍,少者可以被炒至上百倍,如面值为1000元的晋冀鲁豫版别的一级品,如今在古玩拍卖价已达到50万元/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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