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时期一步几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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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放结论,一步大约等于0.7米左右,一尺大约等于31.4厘米 经过测量,我们得出一步大约75cm左右,一尺大概为32cm 这应该是比较符合民国时期的度量衡制度的(其他答案有引用北洋政府度量衡条例的,这里也有):

第一章 公制制度第四条 现行市用计量称量器具,除按磅计重者仍予保留外,均改为公斤计算,每公克为一千分之一公斤;现行尺制,改为公分计算,每公分为一平方公分,并应定名为“米”、“公斤”、“公分”。其换算关系如下: 一斤等于千分之十五公斤;一两等于十钱;一钱等于千分之二两。

第二章 市用计量器具制作规范第七条 秤杆上应铭刻准确分度及最大载重量。电子秤除记存数值外,还应附有防止作弊装置或具有同等功能的装置。台秤、地秤不得小于载重五吨。汽车衡不得小于载重三十吨。

第八条 制成品必须保证质量,经检验合格后方准发行。 以上条款说明在民国时期是采用公制作为基础制度的,而一公分左右应该是比较符合当时制度的,因此可以得出上述结论。至于你说的一尺等于16.8厘米那是一市丈,而非一尺。

另外,虽然北洋政府曾设立“标准计量局”来推行公制,但是成效甚微,很多地区仍然使用旧制,比如我老家就是直到80年代还在使用旧制衡量粮食(也就是以市制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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