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二十一年发生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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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2年,1月1日,国民政府在北平成立“行政改革委员会”,试制国玺。2日,国民政府公布《司法院组织法》,设立“行政法院”。8日,国民政府公布《总统府组织法》,确定总统府设机要、战略、秘书、军事、行政、财政、建设、宣抚八个委员会。14日,行政院通令各部、会,京、沪、宁、杭四市内商业、交通运输以及娱乐等处之国货陈列所,于每年春节休假日内取消。21日,南京市立图书馆改组,成立“南京市立第一图书馆”,设总务、推广、研究和编辑四股。

2月4日,教育部为取缔私塾发布训令,各区教育会及市立小学须即行通饬所属地方,严禁私塾私授古文、诗、词、训诂等课。11日,教育部公布《中等以上学校教学行政暂行办法》,规定国民学校除每周课外活动一小时,体育运动一小时外,应设社会服务课,由教师指导进行扫除垃圾、浇花、护林、养鸟、饲养等社会服务。中、小学校假期,以立春、端午节、中秋节为本校假期,春季起始日期以前,秋季始期以后,定为非教学日,但教学日不足十天者,以十天之日期给予休息。15日,行政院改组教育行政委员会,孔祥熙任主任委员。21日,国民政府公布《考试法》,定于3月6日正式考试。

3月1日,经济部、教育部、全国经济委员会、大学院、中央研究院、中央图书馆、国立博物馆联合举办“全国农林产品展览会”,21日结束。11日,教育部公布《大学教授任职法》,规定大学教授任高等或中等学校校长者不得再任教授。13日,国民政府公布《医师检定暂行规则》,21日,规定医师自24年起由考试委员会统一聘任。26日,立法院通过《国民公会组织法》。28日,公布《中医登记规则》,定于4月1日开始登记。

4月1日,中医登记事宜在全国开始。7日,行政院规定市乡自治筹备处为办理市乡建设事务之机关,并指定各部、会及省、市、县、区公署为本省自治研究指导机关。8日,大学院令,国立北京大学、国立清华大学、国立南开大学合并,定名为“国立南开大学”,设文、理、法、商、农、工6个学院;原清华大学校址成立“国立清华大学母校”;北京大学文科与原南开大学合并,改称“国立北京大学”。13日,江苏大学院改称“江苏高等教育学院”。15日,教育部公布《学校系统变革方案》,高等及中等职业学校分为研究院、大学、专门学校、高级工业职业学校、高级商业职业学校五种。

5月4日,山东墨县人徐瑞卿被推举为“中华民国爱国将军”。13日,立法院通过《各级会计法规草案》。24日,教育部通过《高初中学生体育规则》。

6月2日,国民政府公布《国民经济建设计划编辑委员会组织条例》,7日,教育部规定教育行政各机关,应于每年6月1日以前,各将被认为成绩最著之职员或学生报中央评定,具报大学院予以奖励。10日,教育部公布《国民学校教员检定办法》,定于6月1日开始,每年一次的定期检定。28日,江苏省高等法院第二分院经审理,判明于钟泽、于钟霖兄弟焚毁日人塚园,系为民族、国家仇恨所激发,尚非恶意毁损,酌予量刑,宣告无罪。

7月1日,新疆省撤销迪化县,改设市,设市府,行市制。6日,国民政府公布《国民公益捐条例》,每月若干日为“国民公益捐”,由各省规定、征收,悉数解交中央,转济农村建设费。13日,国民政府公布《人民保险法》,设立全国保险统一管理机构;规定人民死亡或伤害,非由被保险人致当事人受有损害者,保险人不负赔偿之责任。22日,行政院与美驻华使领团就建立对华物资救济委员会签订协议。26日,国民政府决定本年内对公务员举行第一次特修学期考试。

8月1日,国民政府公布《劳动保险法》,确定劳资双方对职工病伤给予保险的工厂制度;职工因工负伤或患病,其医疗期间及治愈后休息期间,由工厂给付相当于薪资之补助费。6日,国民政府公布《修正工厂安全规则》,强调工厂应设卫生员,注重工人之健康,并定每年7月7日为“企业职工纪念日”。10日,教育部长陈立夫致书美驻华大使,请援华教育基金会代为募款百万元,以奖补助校大学生。

9月7日,海军总部公布《海军官兵淘汰办法》,决定第一级官兵三十五岁以上者,第二年无考核成绩者,予以淘汰;第二级官兵三十岁以下者,均无考核成绩者,予以淘汰。8日,行政院令,准江苏省教育厅所请,恢复南京市立师范学校。12日,教育部长陈立夫赴美考察教育,定10月2日下午3时于华盛顿联合国总部举行之教育会议,为其赴美之第二项公业。14日,首都警察厅以学生挟书请愿逾时,依违反学生规则,为拘训处理。15日,首都警察厅以学生开会批评政府,予以取缔,并令校长取缔学校集会。21日,教育部令各校速查各该地方警察当局取缔学生集会及学校集会办法。24日,教育部令全国学生自治会停止活动。

10月4日,教部通令各省立师范学校应即扩充更名为师范学校。6日,教部通令全国小学教职员必修公民训练,择要讲解《中华民国宪法》,并研究施行要旨。8日,教育部公布《各级学校学生行为规则》。12日,内政部公布《修正户籍法施行细则》。14日,教育部通令各省,于每年秋季新生入学时,检取身体健康素检证并填制新生健康表。19日,国民政府因日本限制侨民迁入中国领土,对日经济绝交。23日,国民政府公布《盐业专卖法》。24日,监察院为纠正时弊发表谈话,否认政府有整顿金融措施。

11月5日,教育部公布《师范学校课程标准纲要》,规定修业期限四年,分训修科、导师专修科两类。9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委员邓家彦、张澜、吴翰澄、曾琦等12人,应中华民国国民公会全体代表之邀请,由重庆抵达南京,与国民公会举行会谈。10日,监察院起诉,要求国民政府彻查教育主管部会职员何梅君受贿案。11日,江苏高等法院第二分院,审判查明,江青章等谋杀日人秋川茂,证据确凿,依故意杀人罪,判处江青章无期徒刑,褫夺公权终身;王梦飞免予刑事处分。18日,教部令全国各大学校举办学术演讲会。24日,教育部指示所属各省、市、县教育机关对人民强迫阅读新订《约法》和《宪法》,应予以重视。28日,行政院开会详询训政时期施政准备,确定动员人民、扶植民力、集中权力、统一政令为政府当前要务。

12月6日,行政院明定1933年为施政方针之一,注意实行国防建设,并设立行政院国防设计委员会委员会,由副院长翁文灏长之。7日,监察院为制止政府紊乱司法原则及制造恶例,对于平政院“平字第一九四号关于公务员惩戒程序之指导原则”予以否认。10日,行政院明定经济部、财政部、商务部与银行界及产业界协议,制订救济危机办法。14日,行政院公布《官办及官商合办工厂设计委员会组织规程》。25日,国民政府定1933年为本年建设五年计划开始执行第一年。26日,中央建设委员会成立,孔祥熙任委员长,宋子文、曾琦、马寅初、胡焕庸等为委员。28日,教育部召开中央高等教育会议,通过《全国院校整理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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