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有内府款瓷器吗?
内府款,即清代皇室私用或赏赐用瓷的款识。清宫造办处或景德镇御窑厂为皇帝烧造瓷器,往往用“雍正年制”“乾隆年制”楷书款识标名,以示与民间用瓷的区别。雍正、乾隆时期,部分造办处工匠在瓷器的边圈或画面上书写“造办处”、“御制”“景德”、“康雍宸翰”、“彩华堂”、“翰理堂”、“翰墨轩”、“养心殿造”、“景德年制”等字样。“康雍宸翰”、“养心殿造”表明瓷器的来源为“造办处”,“内廷敬制”表明是在乾隆皇帝亲自过问下烧制的,属宫廷御用瓷器。
嘉庆时期,宫廷造办处在烧制瓷器时需要大批瓷器垫纸。雍正七年(1729年)规定用“宣”字款纸,因宣纸产于宣州,故名。清乾隆时期《宣纸说帖》记载:“宣纸产于安徽境内宣州郡……宣笔亦名郡笔……皆以供赋役而课课之者。”康熙、雍正、乾隆年间,宣州为宁国府治,属江南省(安徽境内今属江苏、安徽、江西、浙江四省之地)。宣州在太平天国统治前属安徽省属。康熙至宣统年间的宣纸,其纸面上有“康熙年”、“雍正年”、“乾隆年”、“嘉庆戊午年(1818年)”等年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