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戳币有收藏价值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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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口”是个废品回收行业的黑话,指回收磁带、光盘等制品时,由于加工设备的原因,常常会产生一些无法重新使用的废片,这些废片中会有一些因为碰撞等原因导致表面出现划痕的“好片”,这类划伤但是完好的磁带被称为“打口”(一般只涉及磁带);而类似的情况,在硬碟(就是硬盘啦)行业就有个更正式的名称叫“盘面划伤”。 这一类东西呢,由于价格低廉,深受二手机器设备和二手耗材交易者的喜爱——毕竟比新的可要便宜多了!所以“打口”/“盘面划伤”是一个广泛存在于各终端回收利用领域中的词汇。 而这个问题下的答案大多提到的“打口票”其实属于一个比较特殊的存在——“打口券”。

所谓的“打口券”是指在使用磁带/光碟进行数据传输或录制的时候,为了标示信息从哪一端开始,哪一端结束所发行的用来证明信息合法使用的“小纸条”——通常单面打印且有使用期限,一旦信息传输完毕或是过期失效,这些小纸条就会被弃用。 打口券本身并不是文字史料,它的存在价值主要体现在文物价值与收藏意义上面——虽然有些打口券的设计制作水平很高,具有不错的艺术欣赏性。比如台湾地区的很多唱片公司会在打口券上印制音乐主题的插画;而在大陆地区,由于对版权保护的相关立法尚不完善,过去不少唱片公司都没有发放打口券的习惯,有些甚至连外包装袋都会省掉直接以真空包装发货,使盗版行为无所遁形[1]。

不过话说回来,作为“无利不起早”的一类商品,如果不对流通领域中的打口券加以管制的话,其价格势必会随着市场的供需变化而波动——既然如此,为何不将其作为“不可再生资源”中的文物流入市场,让收藏家们为之“一掷千金”?这其中难道不存在法律风险吗? ——当然存在,而且还不止一种!

首先,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作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传播其作品的,根据《著作权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同时,销售侵犯他人著作权的商品的,根据《著作权法》第五十三条第三项的规定,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权、没收非法所得、罚款等行政法律责任; 最后,如果构成刑事犯罪的,依据《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的规定,故意侵犯著作权或者利用计算机信息系统侵犯著作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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