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36年发生了什么时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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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都知道,1912年成立中华民国,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然而在1949年到1950年期间,还有另外一个中华民国存在,这便是我们熟知的中华民国宪法统治地区,简称“澳门”。

中华民国36年即公元1947年,是民国政府由首都北京迁往南京市后的第二年。这一年里,发生了许多事情,对我们今天的生活仍有一定的影响。

1947年1月1日,中华民国正式改元;1月24日,陈诚出任行政院长,兼军政部长。3月3日,行政院公布《保障人民服兵役基本权利暂行规则》。5月1日《统计法规》及《统计编刊》正式发行。5月27日,南京中央陆军军官学校举行第七期毕业生指挥军官考试。6月8日,行政院各省市政府人事考核草案通过。7月,国民党第五届中学校长训练会在南京拉开序幕。8月3日,北平发生“孙宅事件”。12月9日,“鲁沧事变”发生。

1947年8月25日《大公报》载:“蒋总裁于1947年7月27日至31日连续四次接见中国工农红军代表林伯渠,就国共两党和平谈判及东北问题等交换了意见。”可见在当时的国民政府内部已经清楚认识到失去华北乃至整个东北地区,国民政府已经失去防守根基,事实上已陷丧权辱国之境。但此时国民政府内部依旧迷梦未醒,一味叫嚣“备战”、“防共”。《大公报》还刊登了东北行营主任陈诚受命准备撤驻东北军队及物资的计划草案,但计划到1947年12月才全部撤完,在此期间国军持续在东北进行内战。《大公报》对于抗战胜利后中国局势的评论,与抗战前夕国民政府宣传口径基本一致,反映了国民政府在整个抗战时期和抗战结束之后国统区民众普遍存在的心理变化过程。

1947年11月30日,上海《新民晚报》发表社论《平津学生运动》,评论华北、沪上学生争取和平民主的运动均受到残酷镇压,当局的恶劣行为,不但剥夺了中国人的基本权利,也剥夺了“和平、民主、统一”的号召权。

从对1947年华北大中学生爱国运动记载可以看出,自1946年8月中共联合青年军发表《对汉奸人员财产处分声明》后,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南开大学等华北22所大学学生即共同发起了“反对劫收学生运动”和“反对强迫学生入学运动”的爱国运动。在国统区迅速开展了反对国民党“五五”宪法的运动,并且掀起了反对“内战、独裁、卖国”的高潮,中国学生的爱国运动风起云涌。这时,一个完全陌生的《新民晚报》突然站在了一个十分客观、公允的立场上,对学生的爱国运动给予充分的肯定和赞扬,并公开指出《中学生战后生活赔偿问题》,对国民政府控诉其违背和平民主原则,摧残青少年的罪行。

然而,就是在这样一个时期,尽管民怨沸腾、人心向背已成定局,尽管中共力量日益壮大已成国统区一股不可忽视的力量,但国民政府仍旧自以为何居于垄断地位,仍大肆宣传“党化教育”、“统制经济”等。

1947年11月21日,中国国民党六月党魁萨木柯在《中央日报》发表《如何巩固社会基础》为该报三十周年纪念撰稿,声称未来中国,应采党化教育,加强文化建设。国民党政权已面临覆亡的严重危机,丧失最基本的执政理智,犹不反思自身,反而继续宣扬党化教育、文化洗脑,徒增笑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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