餉银一两古币价值多少?
餉银制是中国古代的一种钱币制度。它是由明朝中叶的折色榷饷制演变而来,其基本制度为:每两税银折征收米麦若干,各地以时价为准,由纳税人交付。
餉银两的成色没有明确规定。明朝的餉银是纹银。即含纯银936%的黄红两色的银锭。清朝初期仍实行这一制度。到顺治十一年(1654年)开始实行“火耗归公”和“奏销”制度,规定官府征收税银或百姓缴纳税银时,每两加征三分烧耗(又称火耗,实际加征约五分,或七八分不等)。
征收烧银后,须将原税银加上火耗银缴纳,才能通过奏销。所谓奏销就是缴纳税银后,由地方官府登记造册,年终由户部派员查验。如果纳银有差误,不但不能通过查验,反而被治罪、罚俸和罢职。因官吏多隐匿火耗数字,或干脆收取银两时以成色不足、杂质过多的银元充抵。百姓也往往用低成色银两交税。
为了遏制这种贪污行为。清政府于顺治十八年下令各地官府征收银元解京时,每两必须验明足色。康熙十一年进一步规定,如果官府解送来的银元不足色,由解送州县官赔补,并处以重罪。康熙四十一年(1702年),雍正帝即位。在推行耗羡归公制度中,又对银元成色作出新规定:“银两定例分三成,即每两验成七钱三分。”又定:“自关宁以下各省解厂之银七成二”;“直隶、山东、河南、山西、陕西、四川、云南、广西等省解厂之银,则定八成五。”所谓厂,即当时北京崇文区东南的西河沿内,设有银库、银作局,专门负责为解银收贮和兑银。雍正帝又下谕:“各省解厂银两,亦照成数收兑。”
由于餉银成色标准不一,规定又较为混乱。这就给一些投机商人钻空子。他们或收购成色不足(如七成二)的低价格银元,或把成色高(如八成五)的白花银打成低成色银元解送京城,以获取差价赚取厚利。这些被称之为“水耗”“火耗”等现象,就是由于银元成色不足造成的。
康熙十一年(1672年),清政府为了改变烧耗不均、解银成色不一的现象。决定实行征收白银“每两照官炉上中火耗多寡,加火耗银一分。照时值加二、三或四、五厘不等”,其解京之“行平色锭,照银一两,照一钱五分火耗”。
康熙五十一年(1712年)又规定,“各省解京之银两,照库平(规定按库平九八扣成色)成色九八之八成五、九成,照行平(即行用平银)成色九八之二成五、九成,九六扣成色九五之中扣成色九四,每两均加平色火耗一分”。